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1) 第1133号
  • 【发文机关】商贸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下达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起,对稀土出口配额实行按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分类管理的办法。

  二、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下达数量约为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详见附件1)。

  三、对于待审核企业,为其预留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量(预留量约占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暂不下达。企业如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即时下达配额;如2012年7月底前仍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不再对其下达出口配额,所余配额另行分配

  四、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表:1、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出口配额下达表

     2、2012年稀土出口待审核企业名单及其第一批出口配额预留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