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土资厅发(2011) 第68号
  • 【发文机关】国土资厅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管理,经部研究决定,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其成果处置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办理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2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