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科发政(2011) 第684号
  • 【发文机关】国科发政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各地方和部门的支持下,共同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先后分四批选择了550家试点企业,分三批对356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附件:

  1. 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

  3.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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