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价格(2012) 第3号
  • 【发文机关】发改价格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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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其中,各价区中准级烤烟(X2F)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915元,二价区910元,三价区860元,四价区810元。各价区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对烤烟价区进行适当调整。甘肃省由四价区调整为三价区。烤烟各价区划分具体详见附表二。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3%.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表:

  1、2012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2、2012年烤烟价区表

  3、2012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4、2012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下载: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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