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学厅(2012) 第1号
  • 【发文机关】教学厅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2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和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院系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及组织工作,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招生考试工作在充分尊重院系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仍然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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