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发(2012) 第6号
  • 【发文机关】国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2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2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促进就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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