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促进就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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