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环资(2012) 第194号
  • 【发文机关】发改环资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委)、农业厅(农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国 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总 后 勤 部

  全国人大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资 委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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