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 第1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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