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基一厅(2012) 第5号
  • 【发文机关】教基一厅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2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2年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开展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绘制详细的安全疏散路线图,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做好演练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

  二、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立足本地区、本学校发生事故的规律、特点,通过知识竞赛、观看专题片、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要重点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溺水、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知识的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三、确保安全教育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地区安全教育日活动取得实效。安全教育日当天,教育部将联合公安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应急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在北京联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会同相关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在3月26日安全教育日前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告,活动当天要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关注中小学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日前将本省(区、市)活动情况报我部。

  联系人:杨晓春 蓝妍

  联系电话:010-66097791,66096503

  电子信箱:xiaoguanchu@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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