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办科函(2012) 第75号
  • 【发文机关】建办科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2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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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借鉴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完善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部与德国政府自2005年至2011年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先后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等城市对28栋约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综合节能改造示范。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明显提高,采暖能耗明显降低。为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有很大不同。改造通常都是在建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开展的,涉及居民家庭、房屋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多个主体,在改造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具有许多特殊性。在全面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际,我部组织编写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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