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体艺厅函(2012) 第4号
  • 【发文机关】教体艺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2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重庆、陕西、广东、新疆等地一些学校相继发生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这些疫情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特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保持校园环境卫生。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四、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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