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09) 第218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9年9月2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9月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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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我们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下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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