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 【法规文号】环办(2012) 第50号
  • 【发文机关】环办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落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我部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附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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