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信安函(2012) 第41号
  • 【发文机关】工信安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5月1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5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BJW29[2007])规定,第二届民爆标技委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民爆标准化工作的有序进行,现面向全国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委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民爆行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了解民爆行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近五年来曾经主持或参与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制修订者从优;

  3、热爱标准化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踏实严谨,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参与标技委活动,所在单位能够承担差旅费用。

  二、 人员构成方案

  经研究,初步确定按以下方案组成新一届民爆标技委:

  1、委员总人数30人;

  2、专家专业结构:综合管理类专家5人,工业炸药6人,工业雷管专家5人,产品检测专家5人,油气井器材专家2人,工程设计或安全工程专家3人,设备或自动化专家2人,标准化1人,工程爆破1人。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参考上述方案考虑推荐。

  三、工作程序

  (一)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专家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等程序进行。

  (二)专家本人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盖章后,报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报送我司。

  四、其它要求

  (一)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民爆生产、科研及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推荐工作,除北京地区可推荐10名以外,其它地区推荐名额为5名(其中至少2名为生产企业专家)。

  (二)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3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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