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价检(2005) 第2379号
  • 【发文机关】发改价检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1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国商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委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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