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科发高(2012) 第631号
  • 【发文机关】国科发高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5月1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5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要求,科技部与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认定北京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16家为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合力,保障示范基地健康快速发展;加速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聚集,促进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动文化科技产业新兴业态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请各示范基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撑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产业化环境和政策体系。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附件: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科技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北京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上海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深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成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合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西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天津滨海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重庆北部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青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哈尔滨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兰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常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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