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科(2012) 第72号
  • 【发文机关】建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5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5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下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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