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机考故障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法规文号】财考办(2012) 第116号
  • 【发文机关】财考办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9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0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机考具有安全、便捷等优点,但同时也受到电力、网络、计算机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及时处理机考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故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考办发布了《关于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考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问题解答》(财考办[2012]115号),规定在个别考点(考场)出现电力、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财政部考办将决定停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并另行安排相关考生的考试。上述规定有力地保证了9月16日综合阶段考试的顺利举行。

  为保证10月13日至14日专业阶段考试的顺利举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考办对专业阶段考试后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如果在10月13日至14日考试期间,个别考点(考场)出现电力、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财政部考办决定停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无法完成某一科目考试的,财政部考办将于11月24日至25日为该科目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在所在考区另行组织一次考试;如果该科目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因个人时间原因不能参加11月24日至25日财政部考办举办的考试,可以参加财政部考办于12月15日至16日为其在所在考区再次组织的考试。

  如果在10月13日至14日考试期间,个别考点(考场)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决定不参加财政部考办另行组织的以上两次相关科目的考试,财政部考办将安排退还受影响科目的考试报名费。

  在10月13日至14日考试期间,个别考点(考场)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可在财政部考办做出该考点(考场)停止该科目考试决定之后,在考场登记个人信息和选择的方案。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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