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70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2月3日
关联知识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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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接部分税务机关反映,一些纳税人将原煤筛、选、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排出给用矸单位,不收取费用。对此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请求总局予以明确。
 
  二、为什么要对选煤厂排出的矸石作为废弃物无偿提供给用矸单位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煤矸石是煤矿在建井、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选洗过程中排出的含炭岩石及岩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销售额  无偿赠送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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