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 17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3月1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本法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控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控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二、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导入接口规范是指税控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从税控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为配合数据接口规范发布,税控开票软件增加了手工导入开具、批量自动导入开具、批量数据导出等功能。需启用这些功能的纳税人,应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升级为V7.23.10版,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升级为V1.3.00版。

  四、数据接口规范和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www.chinaetax.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在使用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税控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五、各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在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升级过程中,以技术服务为由强行向纳税人搭售通用设备或软件。纳税人如发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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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纳税人端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属于涉税专用系统,原有版本没有设计和提供对外数据接口,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与自有ERP系统、财务系统等内部管理系统的衔接难以实现。
 
  二、本公告出台的意义
 
  本次数据接口规范的发布,将满足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需要,助力纳税人提高企业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适用于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据接口规范覆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类发票。遵循数据接口规范,纳税人可以将企业ERP系统、财务系统、电子表证单书等内部管理的经营电子信息,按照规范约定格式批量导入到开票软件中,直接批量开具并打印发票。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规范约定格式批量导出已开具的发票信息,用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等需要。
 
  四、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是否需要升级?
 
  需要升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应升级为V7.23.10版,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应升级为V1.3.00版。本数据接口规范应配合新版本开票软件中的手工导入开具、批量自动导入开具和批量数据导出功能使用,操作方法请参见随软件升级包一同下发的配套说明。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一般纳税人  防伪税控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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