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本法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控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控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二、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导入接口规范是指税控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从税控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为配合数据接口规范发布,税控开票软件增加了手工导入开具、批量自动导入开具、批量数据导出等功能。需启用这些功能的纳税人,应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升级为V7.23.10版,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升级为V1.3.00版。
四、数据接口规范和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www.chinaetax.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在使用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税控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五、各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在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升级过程中,以技术服务为由强行向纳税人搭售通用设备或软件。纳税人如发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