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5〕第439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0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8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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