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 25 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4月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x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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