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 27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5日
  •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5日
关联知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规定,本法规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要求,本法规附件3、附件4,暂停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本法规附件3、附件4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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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5月6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表的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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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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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  进项  抵扣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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