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 32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7日
  •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要求,本法规第一条废止。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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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6月1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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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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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一般纳税人  认证  申报  抵扣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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