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7〕第 6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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