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7〕第 15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7年1月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完善政策,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1996年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附后)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认真调查、填写,同时就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997年5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建议报我局(流转税管理一司)。

  附件: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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