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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