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0〕第 4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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