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2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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