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第 106 号
  • 【法规类别】财政部令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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