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6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2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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