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21〕第 44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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