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政字〔1998〕第 170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6月2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6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广州海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广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有误。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其分别更正为“广州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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