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试点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发〔2006〕第 59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11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第29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电子政务的工作要求,运用科技手段整合外汇管理资源,提高外汇管理局系统的对外公共服务能力,并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进行“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目的是为涉及外汇业务的相关部门提供“一门户入网一次登陆认证、一站式服务”,以深化电子政务的运用,在此平台上逐渐推行外汇管理网上电子政务。一期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现银行报表网上报送,逐步取消银行纸质报表;
 
  (二)面向企业提供部分外汇业务网上报告;
 
  (三)实现对现有网上业务的集成,实现“一门户入网,一次登陆认证”;
 
  (四)向企业提供自身业务状况的网上查询;
 
  (五)实现面向企业的网上调查;
 
  (六)向银行发布外汇局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的信息,包括进口名录名单信息、结售汇关注企业名单信息、服务贸易主体分类监管信息等;
 
  (七)提供互动服务,包括网上咨询解答、在线技术支持等;
 
  (八)提供外汇业务表格下载,等等。
 
  二、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11月份:研究与网上服务平台相配套的操作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并基本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
 
  2006年12月份:完成软件的测试并启动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由李东荣副局长任组长,综合司刘光溪巡视员、信息中心贾吉恒副主任国际收支司王勇巡视员任副组长,信息中心朱庆副主任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分局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实施机构。
 
  请天津市分局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试点工作,力争探索经验、形成成熟的运行模式,为在全国推广此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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