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3〕357号)要求,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154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新推荐的105家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经综合考量,拟从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在由各地推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中择优选出17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28日
 
  联系电话:010-65198950
 
  传真:010-65197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箱:yycjc@mofcom.gov.cn
 
  附件:2023年拟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2023年拟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共17家)
 
  一、天津市:
 
  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经开区)暨抖音直播生态产业基地
 
  二、辽宁省:
 
  西柳电子商务产业园
 
  三、安徽省:
 
  霍山县大别山电商产业园
 
  四、福建省:
 
  石狮国际轻纺城跨境和直播电商产业园
 
  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
 
  五、江西省:
 
  玉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六、河南省:
 
  内乡县电商创业科技孵化园
 
  七、湖北省:
 
  华维电商物流园
 
  八、湖南省:
 
  醴瓷电商产业园
 
  株洲芦淞(服饰)电子商务产业园
 
  临湘钓具电商物流园
 
  九、重庆市: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十、四川省:
 
  金牛区电子商务基地
 
  蒲江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十一、贵州省:
 
  正安经济开发区
 
  十二、青岛市:
 
  青岛市直播电商数字经济产业园
 
  十三、深圳市:
 
  深圳康利城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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