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CHN6R21A)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9〕第 311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6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6月2日
关联知识
北京、天津、浙江省(市)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转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证明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项目编号CHN6R21A)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供货单位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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