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2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6月1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本法规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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