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契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函〔2002〕第 5 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2年3月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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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来《关于抵债房产免征过户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华融[2001]196号),要求免征该公司杭州办事处承接杭州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杭州中山花园“春晓苑”和“风荷苑”第三层(3-2商场)权属过程中的契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文件),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华融资产公司杭州办事处接收的原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债权,是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并由该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剥离到华融资产公司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应免征上述房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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