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税〔2005〕第 147 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0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免契税的请示》(粤财法[2005]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广东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由承受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缴纳契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