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5〕第 1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2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已经国务院批准,准予实施。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行[2005]10号)的有关规定,《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采取试点方式实施,上述暂行规定先行适用于我驻朝鲜等233个使领馆(见附件2)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
 
  1.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2.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附件1: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经国务院批准,为配合《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鼓励我驻外馆员在任期内自主购车,保障我驻外使领馆正常公务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馆员是我驻外使领馆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中“标准任期”按馆员在国外累计任职时间满四年计。
 
  第四条 本规定中“进境车辆”是指,在使用右舵车的国家或地区工作的馆员,其任内所月右舵车处置后所购的左舵小轿车;在使用左舵车的国家或地区工作的馆员,其任内适用一年及以上的左舵小轿车,但自本规定生效起一年内离任回国的馆员所携上述车辆,不受在任内使用年限的限制。
 
  第五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离任回国馆员,携带的一辆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一)在国外累计任职时间满两年,但不超过两个标准任期的;
 
  (二)从第三个标准任期开始,每一标准任期任满离任的。
 
  第六条 上述进境车辆的价格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至进境之日止,按年折旧。不足一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1年折算;不超过6个月的不予折算。但折旧后的价格最低不能低于新车价值的40%。具体折旧率如下:
 
  (一)非洲地区按每年15%计算;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按每年12.5%计算。
 
  第七条 馆员离任回国后,国内主管部门应为满足条件的馆员出具相关证明,馆员凭此证明以及购车单据和本人有效护照等有效文件提出车辆进境申请。
 
  第八条 海关在接到馆员申请后,按本规定办理车辆的征免税手续。具体征免税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朝鲜、清津、釜山、蒙古、越南、胡志明市、印度、孟买、缅甸、曼德勒、巴基斯坦、卡拉奇、尼泊尔、斯里兰卡、老挝、菲律宾、宿务、塞浦路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札幌、大阪、长琦、古晋、泰国、清迈、宋卡、新加坡、印尼、柬埔寨、文莱、阿富汗、东帝汶、德国、汉堡、波恩、慕尼黑、瑞典、哥德堡、丹麦、苏黎世、日内瓦代表团、驻世贸组织代表团、芬兰、挪威、曼彻斯特、爱丁堡、爱尔兰、马赛、斯特拉斯堡、意大利、米兰、佛罗伦萨、比利时、欧盟使团、卢森堡、马耳他、希腊、荷兰、禁止化学武器代表团、西班牙、巴塞罗那、葡萄牙、叙利亚、约旦、也门、亚丁、伊朗、科威特、黎巴嫩、阿曼、阿联酋、迪拜、沙特、吉达、巴林、卡塔尔、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利比亚、毛里塔尼亚、亚历山大、苏丹、埃塞俄比亚、吉布提、肯尼亚、乌干达、布隆迪、卢旺达、厄立特里亚、几内亚、塞拉利昂、几内亚比绍、加纳、利比里亚、多哥、拉各斯、科特迪瓦、加蓬、圣普、喀麦隆、杜阿拉、赤道几内亚、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刚果(金)、刚果(布)、赞比亚、津巴布韦、毛里求斯、纳米比亚、马达加斯加、南非、开普敦、德班、莱索托、佛得角、中非、多伦多、卡尔加里、美国、旧金山、休斯敦、纽约、洛衫矶、联合国代表团、古巴、智利、秘鲁、圭亚那、墨西哥、蒂华纳、阿根廷、乌拉圭、特多、牙买加、巴西、圣保罗、里约热内卢、苏里南、厄瓜多尔、瓜亚基尔、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圣克鲁斯、委内瑞拉、巴拿马、巴哈马、俄罗斯、圣彼得堡、哈巴罗夫斯克、海参崴、白俄罗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土库曼斯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爱沙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康斯坦察、摩尔多瓦、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革但斯克、阿尔巴尼亚、波德戈里察、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澳大利亚、墨尔本、珀斯、悉尼、巴布亚新几内亚、新西兰、奥克兰、斐济、马其顿、萨摩亚、密克罗尼西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基里巴斯、瓦努阿图、科摩罗、布基纳法索、塞内加尔、汤加、瑙鲁、韩国,多米尼克、埃及、福冈、圣卢西亚、芝加哥、奥地利、马来西亚、加拿大、贝宁、莫桑比克、孟加拉、巴巴多斯、维也纳代表团、约翰内斯堡、塞黑、塔吉克斯坦、温哥华、塞舌尔、巴勒斯坦、英国、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冰岛、法国、博茨瓦纳、日本、以色列、瑞士、多米尼加、安哥拉、巴兰基亚、塔马塔夫、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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