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鄂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空港保税物流中心位于鄂州花湖机场北侧,规划面积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机场东跑道,南至花湖机场,西至航空大道,北至吴楚大道。你公司要严格按照《
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印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武汉海关会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你公司和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