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24〕第 15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4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提升服务管理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将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贯穿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全过程,夯实管理基础,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质量。
 
  二、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赋码
 
  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申请赋予验证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相关企业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确保验证码真实有效。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
 
  财政部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不代表对审计报告质量的认可或者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确认。
 
  三、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相关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复核或者更新信息的,应当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提交附有验证码的审计报告。上传的审计报告应当为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到期复核、信息更新等工作中,查验相关企业所提交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上的报备情况,并依法核查、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觉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协助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评价、认定及服务管理工作中查验审计报告,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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