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06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8月13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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