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5〕第 2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5年7月26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7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为促进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免征进口关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按具体列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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