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准确、完整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二)中央企业和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https://ecomp.mofcom.gov.cn),并于8月25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组织填报和网上审核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和“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
(四)为做好境外电力领域投资和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请各单位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填报新调整的“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和新增的“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9表)。
(五)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含)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六)为完整、准确反映年度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辖区或下属企业2021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7月10日前将“2021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商务部(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1年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二、关于2022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和培训工作
(一)按时督促填报新增月报报表。请各单位按照新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22]16号)要求,及时指导辖区或下属企业按时填报新增的“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 (FDIY7表),并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境外企业管理中选择是否为境外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以自动生成“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月度投资情况”(FDIY8表)。
(二)开展统计学习和培训。请各单位按照新版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有序开展统计工作布置和培训,对制度修订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人员工作水平。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 mofcom. gov.cn)一统计 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及时全面布置工作。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布置,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月报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统计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忽视了统计年报工作布置或仅以转发文件方式代替布置,导致境外企业再投资、返程投资、矿产资源等年报漏报现象较为严重,数据质量较差,返工率较高等问题。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严格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统计部署和培训工作不放松,为统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强化统计工作对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人:合作司 张哲 杨法皓
电话:(010)85093435、65197179
传真:(010) 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 mofcom. gov. 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