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合函〔2021〕第 174 号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5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准确、完整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号)的要求,做好辖区或下属企业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核工作。请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及时更新登录系统的电子钥匙。
 
  (二)请中央企业和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 https:// ecomp.  mofcon. gov. cn)填报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组织填报和网上审核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8表)和“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
 
  (四)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五)为做好对外投资并购统计,请中央企业和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20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商务部。
 
  二、关于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和培训工作
 
  (一)开展统计学习和培训。请各单位根据2021年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布置会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有序开展统计工作布置和培训,对统计制度进行重点解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人员工作水平。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制作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培训视频,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页面提示信息下载培训视频,观看学习。
 
  (二)布置工作要及时到位。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准确反映各类投资者走出去实际情况,动态把握我对外投资利益在全球分布是统计首要任务。2020年,个别单位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布置,未能按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完成数据上报;部分单位则以转发文件方式进行简单布置,重点企业报表出错率较高,再投资、返程投资、矿产资源、产能合作等年报漏报现象较为严重,最终影响到全国统计数据的汇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给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联系人:合作司张哲杨法皓电话:(010)85093435、65197179传真:(010)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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