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选址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规划面积0.1512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港城路绿化带,西至项目用地,北至临港路、府前河。你公司要严格按照《
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印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南京海关会同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你公司和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