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第 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2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2月4日
关联知识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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