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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第 2 号
【法规类别】
综合
【法规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关联知识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
》(汇发〔2009〕6号)。
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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