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第 17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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